连然街道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一、文件依据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182号)文件规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政策对象
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条件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并缴纳社区保险。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发票、失业保险收据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本人交通银行账户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首次申请且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按系统流程办理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模块”申请认定,并填写《安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三份,由(村)社区附意见盖章后交街道。详见《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工作通知》(安就人[2019]8号);
②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应在户籍地村(社区)申请灵活就业登记;
③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从灵活就业之日起核算,年度补贴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1年计算。自2022年起社保补贴申报统一采用线上办理,劳动者向村(社区)提出申请,社保专干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社会保险补贴模块录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完成申请、初审,街道复审,县区终审。
2、符合补贴条件、首次申请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即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便民服务中心4楼窗口人工收件办理
3、之前补贴过1年或2年的,由社区人工收件办理
七、办理地点(方式)
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
九、咨询电话
连然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0871—6867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