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街道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14 11:30 浏览次数: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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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操作指南

(此指南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不能提供给劳动者,仅供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经办人员参考使用)

一、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把握要点:

1、 认定范围:我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且已登记失业的五类人( “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可自愿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详见(安就人〔2019〕8号)。

2、 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社会保障站

3、 系统认定操作流程:公共就业服务→个人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管理→申请→录入信息→保存。

4、 认定信息打印在就业创业证打印模块第七页。

二、 办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把握要点

1、 劳动者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第七页证载认定情况)

2、 申报补贴年度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例劳动者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则要求2018年1月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3、 补贴年度全年登记状态为灵活就业。(例劳动者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则要求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状态为灵活就业,证上第5页)

4、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

三、 就业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的关系

就业登记→参保→失业登记→停保→就业登记→参保→失业登记→停保→就业登记。如此循环。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不能直接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劳动者是登记失业进行困难认定(影响参保)还是继续参保由劳动者自己选择!

注: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一定要在失业状态下认定,否则后期无法在系统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②如果参保后认定就业困难,就等着钱领完在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③申请就业困难认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仅做困难认定,待遇结束后再做灵活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