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1-05-15 09:57 浏览次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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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1.创业担保贷款;

  2.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4.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

  二、对象范围

  (一)“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9.农村自助创业农民。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1.劳动力范围内有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农村脱贫劳动力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劳动力范围内有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农村脱贫劳动力

  (四)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

  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

  1.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安宁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含网络商户),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

  (2)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参保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除外);

  (3)申请人提交借款申请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4)申请人获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夫妻互为共同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次。(“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按提前还款时间来计算周期);

  (5)其中申请“贷免扶补”创业贷款,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不能早于2009年1月1日。

  四、申请材料

  创业担保贷款

  (一)表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经办部门、人社部门和经办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昆明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经办部门为: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工会、妇联、团委、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门。

  (三)“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所需资料:(须按以下顺序分别整理)

  1.《昆明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创业计划书》;

  3.《“‘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借款承诺书》;

  4.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

  5.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6.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户主页 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8.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

  9.借款人就业状况证明: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3、5、14信息页】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复印件;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件复印件;

  (4)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

  (6)化解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民工服务手册或村委会以上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8)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户籍证明(或户籍住址在街道乡镇以下行政村)。

  上述10类人员中,除第6类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2、3、5、14信息页】复印件。

  10.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备用联系人单位及收入证明;

  12.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流程:准备齐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办理。

  六、办理地点(方式):准备齐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办理。

  七、咨询电话:0871—6872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