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死亡注销
1.受理部门
(1)金方派出所: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宁湖大厦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2)连然派出所: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宁湖大厦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3)郎家庄派出所: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建设路230号一楼户政窗口;
(4)罗白派出所: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钢安路38号一楼户政窗口;
(5)太平派出所: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富春御园对面太平派出所一楼户政窗口;
(6)温泉派出所: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升庵南路9号一楼户政窗口;
(7)草铺派出所: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昆畹西路为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8)石江派出所: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文丰路1号一楼户政窗口;
(9)县街派出所: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梨河路30号一楼户政窗口;
(10)禄脿派出所: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金龙路颐和家园旁一楼户政窗口;
(11)权甫派出所: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昆畹西路为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12)青龙派出所: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振兴路2号一楼户政窗口;
(13)八街派出所: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易八公路云杉村旁一楼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 (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告知; 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3)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派出所窗口受理;
(4)派出所户政窗口当场办结。
4.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5.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