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工作暨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署会精神,全力保障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15”大会)和第七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大会顺利召开,按照总局、省局、市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铁拳”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十大领域专项整治和执法办案工作,精准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损害民生、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和宣传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通过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抓十大任务:“铁拳”整治食品安全违法;“铁拳”整治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铁拳”整治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铁拳”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铁拳”整治翻新“黑气瓶”等特种设备;铁拳”整治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铁拳”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铁拳”整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铁拳”整治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铁拳”整治侵犯知识产权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十大任务的开展实施,按照“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梳理细化案件查办重点,可适当增加新的内容,做到行业指向明确、商品种类清晰、违法行为具体。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铁拳”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 叶 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谭莹莹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党 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洪兵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伟 局党组成员、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法制监督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市场规范管理和价格监督科、网络交易及信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监督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监督科,负责日常工作,由吴尉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监督科朱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1日)
召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动员会,传达总局、省局、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参照市局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明确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及重点执法阶段(2021年5月21日-2021年9月30日)
各科室、各所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我局实施方案要求,有序衔接好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深入推进实施“铁拳”行动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开公正执法的相关要求,加强案源管理、案件查办、案件审核以及案件执行,严把办案质量关,提高办案效率。对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案件,要按“四个最严”要求,按法律法规上限从重处罚,对依法要处罚到责任人的坚决依法处罚到人,涉及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对其他涉及民生类的案件,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实行处罚教育。对所有查处的行政案件坚决落实“三个一百”:百分之百进行媒体曝光、百分之百录入总局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百分之百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根据“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及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全面复盘,对整治效果不明显、问题反复反弹、案件查办不力的单位及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敢于碰硬、深挖线索、善于攻克疑难案件的办案人员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同时,配合市局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案例和办案能手评选活动。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要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依托网络交易监测和12315平台大数据分析,畅通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之间的线索移送机制,为执法办案提供精准的靶向信息。全面推进昆明市市场监管执法抽检结果公示和通报机制;严格执行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有关工作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以罚代刑”。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杜绝办案中“跑风漏气”,消除“人情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五、行动内容
(一)“铁拳”整治食品安全违法
主要任务:1.食品生产流通领域:(1)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白酒中添加“甲醇”等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保健食品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畜禽、水产品、蔬菜中检出“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农兽药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进销货台帐的违法行为。
(2)重点涉及的产品:白酒,畜禽肉类及其制品,假冒食品,保健食品,进口冷链食品。
(3)重点查处的单位及场所: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畜禽水产品及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连锁商超,标准化农(集)贸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保健食品直销经营单位,大型冷库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单位,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
牵头领导:吴尉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市场规范管理和价格监督科、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餐饮领域:(1)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未落实餐饮经营者责任;未落实原辅料索证索票管理;未落实专间管理;未落实食品留样管理,在餐饮活动中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制品;在餐饮活动中非法使用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禁物品;严禁有毒野生菌、严控有毒中药材进入餐饮环节。
(2)重点查处的单位及场所:网红饮品店、轻食餐厅、凉茶店、蛋糕店;机关企事业、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村餐饮客堂。
牵头领导:吴尉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铁拳”整治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
主要任务:1.以电线电缆、建筑用钢筋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行为。
2.未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
3.针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行为。
牵头领导:党坤
责任部门:质量监督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科、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铁拳”整治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
主要任务:1.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列入CCC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销售“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2.重点涉及产品:CCC认证目录内的各类玩具;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弹射玩具、磁力玩具和水晶泥。
3.重点关注区域: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学校周边地区、儿童玩具批发市场及网络销售。
牵头领导:党坤
责任部门:质量监督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科、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铁拳”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
主要任务:中介机构利用行政权力和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的行为:1.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2.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的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承担的行为。
3.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将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运营维护费等转嫁企业承担的行为。
4.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行为。
5.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违规开展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乱收费行为。
牵头领导:杨洪兵
责任部门:市场规范管理和价格监督科、网络交易及信用监管科、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铁拳”整治翻新“黑气瓶”等特种设备
主要任务:1.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检查。重点查处的行为:
(1)在用液化石油气瓶制造、检验标志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气瓶,特别是“螺丝瓶”(即护罩与瓶体以螺纹方式连接),或者涉嫌存在更换护罩以及标志造假的在用气瓶,予以强制报废,并进行压扁、水压爆破,切割瓶体等去功能化处理的行为。
(2)重点排查自有产权气瓶的来源,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或购自检验机构的“检测瓶”等行为。
(3)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
2.加强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排查。重点查处的行为:
(1)翻新“黑气瓶”,销售已报废但未经去功能化处理的气瓶等行为。对于液化石油气瓶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或者经安全评估后已使用满12年的,要予以报废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对于发现收购、销售未经去功能化处理的报废液化石油气瓶,依据特种设备法予以查封、扣押并进行去功能化处理。
(2)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行为。
(3)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行为。
(4)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
3.检查液化石油气气瓶销售单位。重点查处的行为:
(1)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监督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的行为。
(2)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气瓶的行为。
4.重点检查气瓶的电子标志信息可追溯情况,2021年1月1日以后,对于未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已出厂液化石油气瓶,依法责令制造单位召回并限期整改。
5.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开展政府挂牌督办的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清理检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严肃查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瞒报、漏报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牵头领导:党坤
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铁拳”整治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
主要任务:以酒水饮料、节令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
4.食品批发市场内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行为。
牵头领导:吴尉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科、知识产权科、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铁拳”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
主要任务:1.严厉查处假扮医生、专家、教授,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营销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神医”广告。
2.严肃查处捏造事实、混淆概念、制造噱头、夸大效果以及保健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等各类“神药”广告。
牵头领导:杨洪兵
责任部门:市场规范管理和价格监督科、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八)“铁拳”整治制售假劣药品
主要任务:1.药品零售企业:一是重点检查药品购销渠道。重点检查企业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回收或参与非法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行为以及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等行为。二是重点检查执业药师配备情况。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以及是否在岗执业、履行职责等情况。三是重点检查处方药销售情况。对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疫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药品等行为。四是对零售药店是否按照当地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销售哨点监测情况及“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情况进行检查。
2.药品使用单位:一是重点检查使用药品来源渠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外购药材冒充中药饮片使用等行为。二是重点检查使用药品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假药或过期药品、配备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是否超过法定要求等行为。三是重点检查使用药品的储存管理。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牵头领导:张伟
责任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九)“铁拳”整治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要任务:(1)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违法行为;格式条款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格式条款中含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违法行为。
(2)重点格式合同类别: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文娱体育服务、通信服务、日用商品、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
(3)重点查处的单位及场所:结合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和辖区实际情况,找准使用格式条款多、合同违法行为频发、消费者反应强烈的关键环节和部位。
牵头领导:杨洪兵
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市场规范管理和价格监督科、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铁拳”整治侵犯知识产权及“傍名牌”实施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主要任务:1.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对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电子信息产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及打击“傍名牌”执法检查。
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经权利人授权和许可,擅自使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等行为。
重点检查的场所: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农村集市、商品展销会等重点区域监管。
牵头领导:张伟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科、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打击仿冒混淆知名企业或商品标识等侵权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的行为;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和姓名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和网页的行为;足以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重点检查的场所及商品:主城区要重点围绕批发市场、零售商超、互联网平台和生产企业开展整治,郊县(市)区要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和生产企业开展整治;重点查处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等。
牵头领导:张伟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科、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是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张工局长唯一点题点名的重要专项工作,要求很高,期待很高。省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全省实际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昆明市局党组根据昆明实际,结合“春雷”行动的前开展情况,延深开展“铁拳”行动。我局各科室、各所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铁拳”行动作为持续到年末岁尾重要工作抓实抓牢、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保障
我局成立“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有关事项,梳理本地查办重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必要的案件,成立由办案能手和法规人才组成的专案组,集中解决疑难案件。各相关科室要按职责加强对本领域案件查办的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查办。
(三)把握工作进度
各科室、各所要立即部署启动相关工作,各科室、各所要对现有有关线索和在查案件进行梳理,及时上报;6月中旬,配合市局组织开展的交叉检查、分区督查和案卷评查;6月25日、9月25日前,各科室按时报送第二、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12月25日前,各科室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提出2022年重点案件查办建议。
(四)加强督促指导
我局“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分工联系情况加强对集中整治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指导。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科室、各所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转(交)办、督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记录,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要建立典型案件和重要线索报送制度,各科室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查办的典型案件(附件11)和1-2条重要线索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监督科),确保及时汇总报送至昆明市局。各科室办结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及时报送。相关办案数据,按要求及时录入总局数据统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