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1. 办理事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居民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初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申请复审、再次入户调查核实、街道级张榜公示、信息录入系统、定期核查动态管理等工作。待安宁市民政局再次入户核实并审查通过系统,则完成申请工作。
2. 办理条件——持有安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委托受理申请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①配偶;
②父母、未成年子女;
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以下人员收入不纳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计算:
①正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
②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③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①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②困难家庭中的艾滋病患者,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③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3.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低保640元/人/月,实行差额补助;农村低保A等410元/人/月、B等385元/人/月、C等345元/人/月。
4. 申请材料——①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在外务工的,应由用工单位和雇主出具收入证明;
③已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⑤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偿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⑥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⑦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⑧因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导致家庭困难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
⑨残疾人应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证明;
⑩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
⑾申请人如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二委”及监委会干部、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村(居)民小组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还应填写安宁市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村(居)民小组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待遇备案表(附件5);
⑿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到村社区领取的附件1-附件10的填写。
5. 办理流程——准备好所需的材料 村社区领取附件1-10填写 村小组和村委会入户初审、评议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系统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后入户复审、评议和公示 安宁市民政局终审、入户和公示
6. 办理时间、地点——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属地各村社区办理初审。
7. 联系方式——温泉社区:68631026
羊角社区:68631138
甸中村委会:68630366
后山村委会:68630044
官庄村委会:68631499
温泉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6863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