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街道办事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1. 办理事项——具有本地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定补。
2. 办理条件——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并提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①具有本地户籍;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申请材料齐全。
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到832元/人 /月。除此以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835元/人 /月,二档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 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 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 88元/人/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0元/人/月。
4. 申请材料——村社区领取填写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审批表、行动能力评估表;
②有效身份证明;
③特困人员申请真实性声明;
④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⑥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收入证明;
⑦义务人宣告失踪、在监狱服刑等证明;
⑧申请人农信社卡号;
⑨其他符合要求需提交的材料。
5. 办理流程——准备好所需的材料-村社区领取审核表和评估表填写-村小组和村委会入户初审、评议和公示-街道办事处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系统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后入户复审和公示、发放(低保家庭和特困不可共同申请)
6. 办理时间、地点——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属地各村社区办理初审。
7. 联系方式——温泉社区:68631026
羊角社区:68631138
甸中村委会:68630366
后山村委会:68630044
官庄村委会:68631499
温泉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6863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