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街道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19 09:59 浏览次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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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对象范围:自然人

3.申请条件:市、县、镇、村级办理失业登记、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时,需要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的,同时给予受理

4.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残疾证/低保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5.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进行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收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经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在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内容后,将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后,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未设村级服务站的,可直接办理初审和复核手续。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反馈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村社区便民服务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或现场告知

9.咨询电话:68631535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政策对象:自然人

3.补贴标准:根据具体规定标准来补贴

4.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条件:招用云南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并在申请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在云南省行政区域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申请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了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在申请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5.申请材料:①《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事项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6.办理流程:1.(1)窗口提交。接收地址: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htt://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窗口提交: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2.收到申请后,当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3.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3.申请资料审核通过,作出兑现补贴决定,并对获得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4.公示无异议的,兑付补贴

7.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现场告知

10.咨询电话:6869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