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10年度第三次城镇建设用地综合原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地块二)征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9 15:08 浏览次数:102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确保安宁市2010年度第三次城镇建设用地综合原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地块二)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解决安宁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多年来项目用地补偿的历史遗留问题完善项目用地的合法、合规性。现由安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进行征收、对地上附着物(包括农作物、林木、建构筑物)等进行补偿并清除。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用途

(一)项目名称:安宁市2010年度第三次城镇建设用地综合原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地块二);

)用途:提高工业建设项目资源和能源使用率,加强工业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优化青龙整体物流链。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征地涉及青龙村民委员河上庄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计6.9284公顷(合约90.99亩)土地的收储补偿。(具体以项目红线土地分类统计面积为准)

(二)征收范围东至双茶公路,南至河上庄村小组集体耕地,西至河上庄村小组集体林地,北至大新坝坝脚。四至范围以实际勘测为准,详见征地示意图

三、委托征收实施单位

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

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原则上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关于解决安宁永昌钢铁有限公司6个批次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偿方案》安宁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6《安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46号公告)补偿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之日起,项目用地范围中土地权属归集体所有有个人或单位私挖乱栽作物、苗木果树建设筑物等的,务必在项目征地拆迁前自行清除,期未清除的作物和建筑物将由集体进行统一清除,不予补偿

自本公告之日起,青龙街道办事处将组织相关工作组进入征地现场,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构建筑物)进行清点、评估和补偿,请相关单位及个人相互告知并给予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征地范围红线内抢栽、抢种、抢搭、抢建地上附着物和构建筑物,严禁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工程,青龙街道办事处将通过全域航拍和现场核实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一经发现上述现象,抢栽抢种及抢搭抢建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同时,永久取消享受三个百万惠民补贴。

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

                                                        20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