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就业创业证》申领办理指南
一、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本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发放。本证用于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本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本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本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证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本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申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1)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2)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3)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6)农村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劳动者;(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劳动者;(9)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10)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11)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12)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申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照片2张。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填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社区录入系统并打印《就业创业证》,由太平新城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方式)
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
太平新城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0871—6861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