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新城街道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一、 由申请者提交书面申请至所属村(社区);
二、 申请者在村(社区)的指导下,如实填写各类相应申报表格;
三、 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享受低保的家庭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业证明、在职人员工资认定表(企业或劳动劳动门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加盖本企业或部门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六)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子女出具在校证明;
(八)单亲家庭应提供涉及抚(扶)养费的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九)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离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出具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未救济证明;
(十)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难以确定的,需提供家庭前4个月每个月用水、电、煤气的缴费单据;
(十一)患病人员需出具医疗费证明、病历证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费用结算单、门诊病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门诊大病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门诊收费单据住院证明材料,特殊病种大病、重病的证明材料。
四、 办理地点:各村(社区)便民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窗口:0871-6861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