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新城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24 16:59 浏览次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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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为政府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在线或现场解答来访群众法律咨询,对情况复杂、电话中难以解答的问题,约请咨询人、律师事务所当面解答。

2.提供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告知其应提

供的相关申请材料,依法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

3.提供法律服务。对来访人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据来访人的要求和具体情况,介绍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4.进行法治宣传。在来访人咨询法律问题时,根据来访人的

需求,主动向其宣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和服务内容等。

5.提供人民调解。对来访人请求人民调解的,对简单纠纷且有条件现场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纠纷情况疑难复杂但认为有必要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解。

6.接受投诉举报。接受与司法行政职能部门的各类咨询、投诉,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对全辖区内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准确、清晰地记录下来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反馈、登记工作。

7.上报社情民意。定期统计、分析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报送,开展12348”法律咨询舆情分析工作。

三、服务承诺

1.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3.高线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4.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

四、公开方式

1.设立公示栏。

2.提供中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12348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公众发布。

4.所有需要公示的内容,均在网页上公开。

五、首问负责制度

1.对来访(来电)者提出的咨询、投诉或业务办理等问题,首先受到询问的人员要负责指引、介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

2.首问负责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

3.答复、介绍指引时,首问负责人员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努力树立高线、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六、一次性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2.当事人向中心寻求法律服务时,应热情接待并做好来访登记记录,对法律咨询的内容应在登记本或电脑平台中记录

3.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应认真听取

4.分类服务,如需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应做到一次性告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