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发布时间:2021-05-2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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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