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脿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3 14:43 浏览次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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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打造美丽昆明,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法治保障,《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同时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在城区面积和人口持续增加的背景下,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禄脿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及相关部门负责(城镇)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指导41个行政村做好村容村貌与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执法人员:任菘、方勇、尹各寄、杨震

  二、执法依据

  依据昆城管规[2020]2号《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行政处罚自由栽量基准;

  依据第三十九 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对劝阻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公民进行侮辱、殴

  打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

  关规定子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宛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68722229

  五、处罚决定

  依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容,结合禄脿实际进行相应的处罚决定。

  六、救济渠道

  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禄脿人民政府或安宁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禄脿街道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