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宁市温泉街道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宁市温泉街道2021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为了切实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责,高效、及时、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全街道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特编制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街道辖区,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灾情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大型(因灾死亡 10~30 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1000万元以下);中型(因灾死亡 3~10 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500 万元以下);小型(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地质灾害险情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大型(受威胁人数在 500~1000 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 万~1 亿元);中型(受威胁人数在 100~500 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5000 万元);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五)应急工作基本原则。
一是 以人为本 、 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预警预报体系、应急反应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是 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是 反应快速 、 处置果断 。对已发生的灾害和出现的险情,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下,采取积极、科学的应对措施,果断处置。
二、组织机构
为积极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市的工作部署,经温泉街道研究,决定成立温泉街道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党工委书记
指 挥 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温泉街道工委主任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温泉派出所所长
交警中队中队长
成 员:温泉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温泉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温泉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温泉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温泉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温泉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温泉自然资源所所长
温泉财政所所长
温泉卫生院院长
温泉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羊角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甸中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后山崀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官庄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自然资源所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搞好各项工作;发生灾害时,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市指挥部通报灾情及现场情况;受上级指挥部委托,全权处置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承担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三、落实责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完成任务
发生灾害时,各级各部门必须服从大局,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听从街道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协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济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二)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协调联系交通、通信、电力、市政建设等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抢修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对灾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灾害。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情况。
(三)温泉卫生院
负责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四)交警中队
负责交通秩序维护,确保沿线交通畅通。
(五)派出所
负责维护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的安全,抢险救灾和火灾预防及扑救。
(六)生态环境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水利设施的监控和加固,以及受灾害破坏的水利设施的修复和加固,气象部门联系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七)财政所、会计站
负责保障救灾资金到位和救灾物资准备。
(八)应急管理综合中心
负责救灾物资准备。
(九)温泉自然资源所
负责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进行灾情评估。
(十)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应急救灾后勤工作。
四、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
根据地质灾害救援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调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请示有关部门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房屋或土地的,事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补偿.
五、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地质灾害发生时,指挥部应及时根据已经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成灾范围、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体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等。
六、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1.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发生地质灾害应及时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及调查组成人员由指挥部确定,现场调查工作由组长负责。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调查灾害损失情况,重点调查人员伤亡、房屋毁坏、财产损失以及重要基础设施毁损情况;调查灾害发生过程,分析灾害成因,确定灾害类型,判断灾害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重点是调查灾害发生前后有无明显征兆,分析自然、人为因素对灾害的影响及诱发因素,根据现场测量资料确定灾害类型,分析灾害进一步威胁、影响范围;调查处于危险区人口和财产分布情况;提出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建议。
2.地质灾害应急报告:现场调查结束后由调查组 3 日内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调查报告。
3.灾情报告程序:进入汛期后,及时启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加强汛期值班工作,对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实行 24 小时重点巡查监测制度。
七、街道指挥部上报地质灾害时限
1.小型地质灾害,必须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中型地质灾害,12 小时内迅速报市指挥部。
3.大型地质灾害,6 小时内迅速报市指挥部,并每 24 小时向上级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3 小时内迅速报市指挥部,并每 24小时向上级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八、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启动已建立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或护林防火通信系统。
九、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卡)所确定的线路和地点实施。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根据卫生部门所确定的应急行动方案执行。
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