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安贫领办〔2020〕1号关于印发《安宁市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实施要点》的通知
安宁市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实施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昆明市2020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有效改善我市农村相对低收入人群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实际,对我市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保障。对经济条件相对落后,没有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家庭成员或者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原有住房破损且无能力修缮,属于安宁户籍人口的无力建房户,要全部纳入农村住房提升改造补助范围,确保安宁户籍居民人人有房住。
(二)群众自愿。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要以群众意愿为导向,积极发挥群众主观能动作用,坚持统规自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自己的住房建设,让群众有参与感、获得感,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做到盼头与压力并重,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政府兜底。对丧失劳动能力、因病返贫,因学致贫等确无建房能力的各类特殊人群,由政府兜底,统筹解决好住房安全问题,确保“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对五保户、孤寡老人、被遗弃人员、精神障碍患者,要着力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和居住问题。
(四)部门协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并配合八街街道抓好相关工作推进,市住建局参与全程管控,市民政局、残联、扶贫办参与改造对象甄别。
(五)危房必拆。要始终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危房必拆”的原则,统筹推进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要进一步理顺危房改造和宅基地保留的关系,打消群众疑虑,确保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快速推进。
(六)合理补助。在制定补助标准和办法时,要坚持从村情、民情、个体差异出发,整体考量,避免一刀切。要综合考虑各类困难因素,分层级、分档次、有针对性的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和办法。
二、工作步骤
(一)底数摸排。各街道要按照农村住房提升改造总体要求,于2020年1月19日前对改造目标对象开展全面摸排,完成建档造册。
(二)精准甄别。各街道要对初次摸排对象认真核实,逐一复核对象条件,确保目标对象精准,务必于2月29日前完成第一轮甄别,精准率达90%以上;3月改造工程全面实施后,各街道要在推进过程中不断甄别,进一步提高精准度,对于情况复杂对象,要通过班子成员现场办公方式逐一确认,确保4月30日前,挂图作战对象实事求是、精准无误,不漏一户。
(三)确认意愿。各街道要引导农户自觉自愿参与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照一户一策,精准实施;对态度积极、意愿强烈的农户要优先安排实施,通过实际成效进一步动员剩余改造对象,坚决杜绝承诺了事,确保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必安全”的目标。
(四)开工建设。各街道要按照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作总体要求,在摸底排查,精准甄别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全面实施改造工程。
(五)完工验收。各街道对改造完成的住房要及时会同职能部门开展验收工作,验收达标房屋要及时安排农户入住;要统筹做好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对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改造工程取得实效。
三、时限要求
各街道要统筹考虑,优先解决好与周边县区交界处相对低收入人群较为集中的村寨、连片的村组住房改造问题;要分层次、分类别有序推进,按照“先面后点”原则,在集中连片村组基本解决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其他区域个别户改造工程。具体时限为:
(一)3月1日,相关街道要全面启动实施整村推进的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
(二)3月10日前,相关街道要全面启动实施连片试点村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同步启动辖区内无能力建房户(无争议的兜底户)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并于3月15日前无争议兜底户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三)3月30日至4月10日,各街道要分批、分类启动个别户改造工程,并针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化解。
(四)5月30日前,各街道要全面完成无争议兜底户安全住房改造工作。
(五)6月30日前,各街道要全面完成整村、连片推进的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验收交付工作。确保连然、金方、温泉、太平新城街道改造对象全面清零。
(六)9月30日前,各街道要查缺补漏,确保所有改造对象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并验收交付使用。确保八街、青龙、禄脿、草铺、县街街道改造对象全面清零。
四、建房类别
各街道要统筹做好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作,积极引导农户结合自身经济实力实施农房改造工程,分级分类实施,确保科学、合理,避免农户在实施过程中过度举债,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等系列问题。主要分为以下5个方面:
(一)对于无能力建房户(无子女),以7.1万元的建筑成本价为建房标准建盖保障性住房;由市级财政负责补助5.1万元,各街道负责补助2万元,最终住房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对于弱建房能力的农户,以7.1万元的建筑成本价为建房标准建盖保障性住房(可预留以后扩建的条件等)。由市级财政负责补助5.1万元,农户自筹2万元,最终住房所有权归农户个人所有。
(三)对于改造意愿强烈,但经济支撑不足的农户,可按照昆明市农村自建房面积标准,房屋地基按照两层或三层标准实施,先改造完成一层,预留加层空间。由市级财政负责补助5.1万元,其余部分由农户申请银行贷款。
(四)对于改造意愿强烈,但经济支撑稍有不足的农户,可按照昆明市农村自建房面积标准,房屋地基按照两层或三层标准实施,先改造完成两层,保证一层装修入住,二层可暂不完全装修。
(五)对于具备经济实力的农户,可按照昆明市农村自建房面积标准,全部建盖、装修完成。
五、补助方式
(一)财政补助。整村、连片推进试点村、兜底户,市级财政每户补助标准为5.1万元,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上报资金保障方案,市政府将按照分级分类保障原则,逐步拨付到位,各街道要优先将拨付资金兑付重点改造对象,作为启动资金,及时组织实施。
(二)银行贷款
1. 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农户,按照银行市场化贷款政策执行,最多可贷30万元(政府贴息上限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的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由农户自己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 对于偿贷能力弱但有潜在还款能力的农户,按照银行市场化贷款政策执行,各街道要全面梳理贷款授信额度较少的农户,明确保障措施,给予承贷行信用保证,通过对增加授信部分建立帮助承贷方落实追缴责任的方式,适当提升承贷行放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街道、村两级要负责垫资追偿。
六、建材供应
鉴于我市2020年农房提升改造的时间紧、任务重,农户建房建材集中时间采购,可能造成局部建材价格快速上涨和其他质量上的问题及隐患。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由安宁市农林水投资有限公司与云南昆钢有限公司统一签订钢材及水泥供应协议,统筹协调供应各街道。改造农房所需砂石料由个人自行购买,各街道要主动与辖区内的砂石料供应商协调对接,保证在农房建设高峰期的砂石料供应质量及价格稳定。
七、其他事项
(一)各街道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危房必拆”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要以原址拆建为主,有效解决建新不拆旧的问题;对于特殊情况无法原址拆建的,须经街道研究同意后,另行选址新建。
(二)对于极少数异地选址新建的农户,选址范围应符合用地政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房屋交付使用后,老宅基地必须全部收回,由农户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不再给予补偿。
(三)对于规模化异地新建的,各街道要确保所有原址宅基地必须收归集体所有,并按照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原址对原有宅基地进行复垦为耕地。
(四)对于无法原址拆建和异地新建的对象,由各街道研究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再行组织实施,房屋交付使用后要确保原址退还,恢复耕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