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新城街道违法建设领域政务公开信息
太平新城街道违法建设领域政务公开信息
一、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一)机构职能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太平新城街道辖区内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2.在太平新城街道辖区内开展违章建筑整治、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交通安全、地下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工作。
3.参与辖区内部门联动,配合街道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专项整治工作。
4.对于重大执法事项以及属于市级相关行政机关管辖的事项,及时报告并移送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或市相关行政机关查处。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权责清单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别 | 权力内容 | 备注 |
1 | 整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 行政管理 | 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组织拆除。 | 各村社区:各村社区是辖区违法违规建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以行政村和自然村为单位设置违法违规建筑监督管理员,负责各自然村违法违规建筑上报工作,并配合综合执法队做相关自拆工作。 |
2 | 规范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 | 行政管理 | 对辖区主次干道及核心区域内商铺和流动摊点经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 各村(社区):负责各村(社区)村庄内部商铺和流动摊点经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劝离。 |
3 | 规范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行为 | 行政管理 | 负责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办理辖区建筑垃圾调拨手续;对已销号点位开展检查工作,防止复堆和偷倒行为发生;对能找到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等行为,移交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置。 |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能找到违法违规倾倒或接纳建筑垃圾责任人的,及时报街道综合执法队,无法找到责任主体的,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清理。 |
4 | 对渣土车等运输车辆遗撒、泄露物料行为的监管执法 | 行政管理 | 对辖区内主干道路、乡道及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遗撒、泄漏物料行为及时取证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执法相关车辆认定、现场确认等工作。 |
(三)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执法证编号 | 备注 |
1 | 高瑞祥 | 主任 | YKM23592 | 综合 |
2 | 黄志宇 | 副主任 | 协助执法人员 | |
3 | 陈晓荣 | 工作人员 | 协助执法人员 | |
4 | 牟元松 | 工作人员 | 协助执法人员 | |
5 | 许国军 | 工作人员 | 协助执法人员 | |
6 | 姜玉元 | 工作人员 | 协助执法人员 | |
7 | 姜寅峰 | 工作人员 | 协助执法人员 | |
8 | 刘 兵 | 工作人员 | 协助执法人员 | |
9 | 李建昆 | 工作人员 | 协助执法人员 | |
10 | 姜向龙 | 工作人员 | 协助执法人员 | |
11 | 陈碧桓 | 工作人员 | 协助执法人员 | |
12 | 普 弦 | 工作人员 | 协助执法人员 | |
13 | 潘 俊 | 工作人员 | 协助执法人员 | |
14 | 赵 祥 | 工作人员 | 协助执法人员 | |
15 | 普 弦 | 工作人员 | 协助执法人员 |
二、 执法程序流程
(一)整治违法违规建设
1.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筑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违规建设通知书》。
3.对已建违法违规建筑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4. 对未按要求停止施工或限期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行为,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公司,不予提供其违法违规建筑施工用水用电。
5. 对未按要求限期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行为,函告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和变更手续,或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不出具《违法违规建筑源头管控核查证明》。
(二)其他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2.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责令整改。
3.对劝导无果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安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置。
(三)渣土车等运输车辆遗撒、泄露物料行为的监管执法。
1.对辖区内主干道路、乡道及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
2.发现遗撒、泄漏物料行为及时取证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执法相关车辆认定、现场确认等工作。
三、执法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未涉及
五、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设立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871-68611228
六、处罚决定
未涉及
七、救济渠道
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