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19年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 改造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6-21 16:54 浏览次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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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安宁市2019年将继续大力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抓紧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的同时,同步统筹实施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善农房居住条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848号)关于全面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的精神和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2019年全面消除农村CD级危房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2019年完成全市非四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少数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农户,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危房认定的责任主体,对危房改造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质量负有指导和监管责任。

三、扶持对象及范围

对各街道自身无力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应纳入扶持范围。凡是下列五种类型危房户不得列为扶持改造对象:1.有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2.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不自己改造的;3.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4.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四、资金补助标准

(一)参照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昆发〔2015〕16号),昆明市级对2019年开工并完成竣工验收的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户均扶持1.1万元,安宁市本级配套补助拆旧建新1万元/户,以户均不高于中央和省级对四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进行配套给农户,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要求全面消除辖区内C、D级危房。昆明市今年预计下达安宁市补助资金3100户(最终以实际下达数量为准),不足部分建议由安宁市财政按同样标准配套。经初步测算,安宁市现有危房约3940户,其中C级危房546户,D级危房3394户,安宁市级财政需要配套约1万元/户×3100户 2.1万元/户×(3394-3100)户 1.1万元/户×546户=4318万元。

(二)因昆明市将2017年下达的270户危房改造指标调整到脱贫重点县,导致该年度实施危房改造农户的建房补助资金至今未能落实。为此,凡经街道核实列入2017年实施改造并竣工验收的270户农户按2016年的标准1.15万元/户补助进行补助。经初步测算,安宁市级财政需要配套约1.15万元/户×270户=310.5万元。

(三)由于今年我市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面广量大,市住建局不具备相关认定、设计和监理等资质,为扎实做好农户危房认定、工匠培训、房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技术工作,按照省住建厅文件要求“要确保每户危房改造户都有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到现场指导,县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的问题,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方式由市住建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初步测算,安宁市级财政需要配套约500元/户×3940户=197万元。

综上所述,安宁市级财政需要配套约4825.5万元。

五、实行分类改造方式

(一)享受政府扶持的C级危房只能采用加固改造方式, D级危房可以通过加固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本标准的,也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采取加固改造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可以拆除重建,但建新必须拆旧。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控制标准以及改造建设标准。各街道要认真总结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风格和建造技术,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指导,改造(新建)后的农房在确保质量和改造效果的前提条件下要体现地域特征、历史文化和民政特色,注重保持传统风格。

危房加固改造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2018)》实施。加固改造全面实施一户一方案,确保危房加固改造后有基本的抗震构造措施且连接牢靠、围护结构完善、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整体安全、屋盖修复完好。

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二)D级危房按照《昆明市农村建筑抗震技术导则》《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图集》的要求实施,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等),改造后的农房达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三)对有改造意愿但因同梁合柱等原因造成不能原址拆除重建,村组又无建房用地的,由属地街道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安排解决建房用地。

(四)对处于水资源保护区不能批地建房但确属危房的,由属地街道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配合,提出具体工作方案,采取置换或异地建盖等方式解决农户的居住安全。

在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先行安排利用老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实施异地建房的要拆除原有住房,并腾让出宅基地。除同梁合柱等客观原因导致旧房拆除不了的情况之外,建新不拆旧者不得领取相关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市委、市政府是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负直接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是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工程进度、实施效果负直接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具体管理实施项目,切实做好政策宣传、群众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月报报送等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管理责任。

(二)严格时间要求

列入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危房户必须确保于2019年12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并入住。

(三)严格审核程序

各街道办事处在确定改造对象前,应对实施对象身份及购房、购车、注册公司等信息再次进行比对核实,对注册公司但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或车辆主要用于生产而非消费使用应进行甄别,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杜绝一刀切现象,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不漏一户。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评议、街道审核、市级审批,三榜公示(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在村务、街道公开栏、市级相关平台公示)程序进行对象确认。

各街道应与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建筑面积、质量和工期等要求,同时收集6张户主正面站立于危房之前的不同角度的照片存档并录入信息系统。

(四)质量安全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要按照基本的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巡查、检查,并覆盖到所有危房改造户。危房改造户要按照质量安全五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与承建的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对于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也应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承诺书。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从规划、选址、施工到竣工各个环节加强对农房建设安全和质量全过程的监管和服务,做到按规划选址、按规范操作、按许可验收。施工过程中有3张户主正面站立于改造之中的房屋前的不同角度的照片存档并录入信息系统。

(五)竣工验收

根据《云南省脱贫攻坚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大纲》,农村危房改造户房屋的竣工验收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统筹,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监理方、县级技术专家队伍等人员对改造完工的农户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要坚持“科学、严谨、简便、易行”的原则。竣工验收后有3张户主正面站立于改造后的房屋前的不同角度的照片存档并录入信息系统。

(六)档案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相关信息管理。《农村危房加固改造验收表》《一户一方案》并入一户一档统一装订管理。

(七)资金筹措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市住建局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农户一卡通,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和滞留。严禁收取各类建房保证金,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市审计局要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八)监督检查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专业技术质量安全指导员及农村工匠培训,实行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员全覆盖制度。各街道应组织和发动村两委及农村建筑工人参加专业技术质量安全指导员及农村工匠培训,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督查、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进行专项工作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开展工作,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九)强化责任担当

涉及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研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工作调度,共同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七、其他

本方案由安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