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调查队:
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昆明市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办笺〔2019〕224号)》和《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宁市统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宁市统计局
2021年7月19日
安宁市统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统计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安宁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葛 静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朝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毕 倩 副局长
杨 航 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
成 员:赵文革 执法监督科科长
唐华芳 办公室主任
莫金祥 国民经济核算科科长
李根林 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
赵悦宏 商贸科科长
李苏燕 工业能源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监督科,负责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统计执法”;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统计环境。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双随机、一公开”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专业,需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四)“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执法人员对各自承担的企业按要求尽职尽责,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在检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依法惩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惩处,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
三、抽查内容
安宁市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赋予的统计执法职责,对检查对象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六)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抽查计划
按照《昆明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联合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昆明市统计局2021年度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科学制定安宁抽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科学整合抽查计划,确保抽查事项全覆盖,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二)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做好“两库”维护,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信息,依据各专业“升规纳统”和“入退库”情况,做好执法检查对象库动态更新;适时更新持有执法证人员名录。完善抽查机制,依托省市场监管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监管工作平台,实行抽取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确保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及执法人员程序规范、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三)抽查范围
所辖区域内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前入统的企业,抽取比例不低于5%。
(四)名单抽取和派发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1.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执法人员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对企业的检查事项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检查的依据、内容和要求。
2.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等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来源;应当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经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的签字或盖章,笔录内容要全面、客观、完整;要运用电子化手段对检查过程留痕。
(六)抽查结果公示
对单个检查对象检查结束后7日内,由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作出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如果检查未发现问题或是良好信息,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抽查结果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如果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进一步补充证据、完善程序的,应及时报请主要领导依法处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 继续保持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科室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指定专人负责,于7月30日前将本专业抽查对象名录库(详见附件)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执法监督科备案和建库,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严肃抽查纪律。各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执法监督科要结合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引导执法人员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专业科室要加强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统计调查监管对象对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五)认真总结,加强报送。各检查人员、各专业在9月30日之前将检查情况报局执法监督科。由执法监督科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到昆明市法规处。
附 件: 安宁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 名录库样表
填报科室: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抽查对象名称 | 所属专业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