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22 11:38 浏览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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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16129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734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及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6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大学生创业扶持相关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能带动3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申请材料: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聘用人员花名册(经就业部门录用备案)等相关材料。

(二)二次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凭工商注销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享受二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首次创业失败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回执或法院判决破产等证明材料;首次创业期间实际货币投资额的相关发票,如房租、水电、物管费、购买固定资产、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第二次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场租补贴

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按照经营场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7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请材料:享受场租补贴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场地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等);申请补贴年度的房屋租赁业发票及完税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账户流水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的材料)

(四)高校毕业生新领域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昆明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新领域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不低于5年(含5年)的场地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权属等);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账户流水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的材料)等。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申报流程:按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申报截止时间:20211130

申报咨询电话:0871—68691165

申报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附楼便民中心四楼402室   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申报所需材料: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入群,在群文件夹《2021大学生创业扶持相关补贴申请附件1-7》中下载相关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