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 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 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参保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昆明市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以下简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工作,请各街道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宣传工作,现将宣传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有意愿购买灵活就业失业保险的人员需在本年度1月31日前(即2021年1月31日前)已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若申报人员在本年度1月31日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只能次年申报。
(二)申报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前往我市任意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代扣协议。若申报人员已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农信社银行卡可直接去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代扣协议,若申报人员无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农信社银行卡可先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农信社银行卡,再签署代扣协议。去年已签署代扣协议人员今年可直接到创安公司办理登记。
(三)签署完代扣协议,申报人员于10月25日后携带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卡到柳树社区对面2楼创安公司填写《灵活就业人员预参保明细表》或拨打创安公司电话(0871-68692420)直接申报。往年已参保的申报人员没有变更灵活就业状态于10月25日后携带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农信社银行卡、上一年缴费的发票和协议到柳树社区对面2楼创安公司办理续保手续。
(四)就业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根据《灵活就业人员预参保明细表》与上级机关进行对接,核实申报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并将核实结果返还创安公司;
(五)创安公司根据核实结果直接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农信社银行卡扣取失业保险费用并通知申报人员于次年3月1日—5月31日期间进行协议签订并领取缴款发票。
二、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失业保险必须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二)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失业保险必须是城镇户口;
(三)申报人员在本年度1月31日前(即2021年1月31日前)必须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登记后截止到12月31日前未变动灵活就业人员状态可购买灵活就业失业保险,若申报人员在1月31日前未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或在登记后12月31日前发生灵活就业人员状态变更将不可购买当年灵活就业失业保险,只能待次年购买。
(四)申报人员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代扣协议后需在办理截止日前确保农信社银行卡内700元存款,以便年底审核通过后直接扣款。
(五)申报人员存在就业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购买任意社会保险、担任企业法人、存在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当年度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能购买灵活就业失业保险。
(六)申报人员办理成功后扣款时,若存在银行卡提供错误或金额不足等情况导致扣款失败,在通知本人无果后,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七)以下情况的个人缴纳费用不予退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1.缴费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发生死亡的;
2.缴费人员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并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3.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4.缴费人员领取工伤定期补贴待遇;
(八)参保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26日。
请各街道办事处社保专干按照上述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直接联系就业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68688041
李老师 联系电话:68692420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失业保险科406室
安宁市柳树花园嵩华巷19号(柳树社区对面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