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街街道产业扶持到户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0 09:55 浏览次数: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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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2)精神,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全街道脱贫户给予每户2000元产业扶持资金。按照精准识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注重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帮扶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产业扶持到户资金对脱贫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引领示范作用,使帮扶方式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为县街街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产业和资金保障,结合县街街道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要求,遵循群众主体、政府原则,建立上下联动、多部门合力推进的联动发展机制,大力推进产业精准扶,夯实持续稳定发展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资源条件和农户生产经营需求,精准选择产业帮扶项目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激发脱贫户内生动力,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确保脱贫户不返贫

三、实施原则

自我发展、帮扶带动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对具有劳动力、有耕地或其他资源、有发展愿望的脱贫户,通过帮助解决种苗、良种、技术、资金等方式,使其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巩固脱贫成果。二是对无劳力、主要针对孤、老、残、精神病、病弱无劳动能力的把产业给以户主的子女、赡养人、监护人、合作发展产业的模式实施产业扶,最终实现脱贫户稳定增收不返贫。

政府引导、脱贫户主体的原则。在产业扶持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脱贫户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根据市场、资源、气候条件、地理环境等优势,积极引导脱贫户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根据自身现有条件和能力,宜种则种,宜养则养、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最终实现稳定增收与产业发展壮大的双赢目标。

双方自愿,共同发展原则。巩固户主的子女、赡养人、监护人、合作发展产业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目标,最终实现促进农业产业发展、脱贫户增收致富不返贫。

、扶持对象和扶持产业

扶持对象扶持标准

县街街道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发展家庭产业意愿的脱贫每户补助2000用于产业扶持,无劳动能力的主要针对孤、老、残、精神病、病弱无劳动能力的把产业给以户主的子女、赡养人、监护人、合作发展产业无法实现产业帮扶的脱贫户采取本户进行书面承诺自愿放弃

扶持项目主要以脱贫户自愿选择的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加工业等产业项目为主。

种植业以蔬菜、花卉、特色水果、中药材、烤烟、食用菌、干果等优势产业为主养殖业以猪、牛、羊、鸡、鱼、特种养殖等产业为主。

(三)扶持方式

直接扶持模式。对有条件从事种养产业的脱贫户,由脱贫户先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保留购买票据待验收执行。项目实施结束后,县街街道抽调人员成立验收组进行实地实物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

五、资金管理

(一)立项及申报(建档)材料:立项程序是由脱贫户提出申请意愿,村小组经办,村委会初审,街道环农中心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批,报扶贫备案。申报材料主要有:(1)贫困户发展产业意愿申请表;(2)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3)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表;(4)项目实施实景及公示照片;(5)自愿放弃承诺书。

(二)严格专核算。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核算,项目完成后,经村民小组、村委会验收认可,经村、组公示无异议后,依照申报程序经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后向扶贫及财政部门申请扶持资金。财政通过一卡通一次性拨付到位。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要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管。监管资金是否落实到具体的项目,项目是否按要求建档;监管资金是否做到公开、公示;监管扶持的项目是否取得实效,脱贫户收益是否真实。严禁套取、骗取、挪用、贪污产业扶持资金,对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扶持资金只能用于与产业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良种、良畜(禽)、其他生产资料购买。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执行。项目实施结束后,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县街街道抽调人员(挂包干部)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

六、工作要求

组织领导。各(村)居民委员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农业产业扶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村委会明确职责,保障产业扶持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负责做好脱贫户的采购指导及跟踪工作;街道负责做好验收把关、工作协调、技术支持工作。产业扶实行属地负责制,各村委会具体抓落实负责引导和帮助脱贫户从事农业产业发展,实现自力更生、推动产业发展

)严格考核督查各(村)居民委员会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把关不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追究责任。所有产业到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脱贫户截留挪用,严禁虚报冒领,一经发现,除追回扶资金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充分发动群众的积极性,早推动,早收益。要准确把握好政策,不能将脱贫户以外的对象纳入本扶持范围,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