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2018【66】号 关于印发安宁市4类重点对象及农村相对低收入群体财政帮扶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2 14:02 浏览次数:119
字号:[ ]

                               安宁市 4 类重点对象及 2018 年其他财政帮扶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和2018年内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建档立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重点对象及农村相对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目标,结合我市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精准帮扶的基本方略,把 4 类重点对象放在农村危房改造优先位置,以保障其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 2018 年完成全市 768 户 4类重点对象及 2018 年评定的其他财政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二、计划任务及资金补助标准

   (一)计划任务及分配2018 年我市需完成的 4 类重点对象 C、D 级危房改造任务共768 户,其中经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住建局联合认定,录入云南省 4 类重点对象 C、D 级危房信息系统并锁定的农户 718 户,录入系统未锁定的户数 50 户。2018 年省市下达我市 4 类重点对象改造任务 157 户,157 户享受中央及省、昆明市补助,其余 611 户计划外任务由我市自行— 3 —配套资金解决。2018 昆明市下达我市 4 类重点对象改造任务 157 户,前期已分配至各街道,计划外任务按四部门联合审定数据下发,具体计划任务详见附件 1。列入财政帮扶的其他农村相对低收入群体,经各村组、街道评议公开后,以扶贫办汇总统计信息为准。

   (二)补助标准1. 列入中央、省、昆明市级补助的 157 户(《昆明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政策方案》补助标准为拆除重建 5.1 万元/户,加固改造 2.1 万元/户),以中央、省、昆明市下达补助标准为准。若中央、省、昆明市级补助达不到 2017 年标准时由安宁市配套资金,按拆除重建 5.1 万元/户,加固改造 2.1 万元/户标准执行2. 属安宁本级改造任务的,补助标准为:拆除重建 4 万元户,加固改造 1 万元/户。4 类重点对象与其他农村相对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三、实行分类改造方式

   (一)C 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 级危房通过加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危房加固改造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2017)》实施。加固改造全面实施一户一方案,确保危房加固改后有基本的抗震构造措施且连接牢靠、围护结构完善、与主体结— 4 —连接牢固,整体安全、屋盖修复完好。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用途。列入 2018 年其他安宁市本级财政帮扶对象旧宅修缮的,按民政局要求开展工作

   (二)D 级危房按照《昆明市农村建筑抗震技术导则》《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图集》的要求实施,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等),改造后的农房达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三)对能力极弱,无力自筹资金建房的深度贫困户、无房户,按省委、省政府要求,由属地街道利用现有闲置集体公房,采取置换或统一建设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无房户住房安全问题。

   (四)对有改造意愿但因同梁合柱等原因造成不能原址拆除重建,村组又无建房用地的,由属地街道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配合安排解决建房用地。

   (五)对处于水资源保护区不能批地建房但确属危房的,由属地街道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水务局配合,提出具体工作方案,采取置换或异地建盖等方式解决农户的居住安全。在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先行安排利用老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实施异地建房的要拆除原有住房,并腾让出宅基地。

   (六)严格控制建房面积1. 列入中央、省、昆明市级补助的,建筑面积按中央及省、昆明市标准执行,即: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方米以内,且1 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40 平方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平方米,不得低于13 平方米。2. 属安宁本级改造任务的(含 2018 年其他财政帮扶对象),户均控制面积为 120 平方米。3. 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无房户改造房屋建筑面积按省、昆明市标准下限控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市委、市政府是危房改造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是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工程进度、实施效果负直接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具体管理实施项目,切实做好政策宣传、群众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月报报送等工作。

   (二)严格时间要1. 昆明市下达的 157 户任务,属加固改造的,需于 2018 年10 月底前竣工,拆除重建或新建的于 2018 年 12 月底前竣工。2. 列入安宁市本级补助范围,属加固改造的,应于 2018 年— 6 —12 月底前竣工,拆除重建或新建的(含 2018 年其他财政帮扶对象)于 2019 年 3 月底前竣工。

   (三)严格审核程序各街道办事处在确定改造对象前,应对实施对象身份及购房、购车、注册公司等信息再次进行比对核实,对注册公司但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或车辆主要用于生产而非消费使用应进行甄别,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杜绝一刀切现象,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不漏一户。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评议、街道审核、市级审批,三榜公示(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在村务、街道公开栏、市级相关平台公示)程序进行。各街道应与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建筑面积、质量和工期等要求,同时收集 6 张改造危房不同角度照片存档并录入信息系统。

   (四)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五个基本标准。危房改造户要按照基本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对于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也应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承诺书。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从规划、选址、施工到竣工各个环节加强对农房建设安全和质量全过程的监管和服务,做到按规划选址、按规范操作、按许可验收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安全检查,并覆盖所有危房改造户。市住建质量监督站要踏实做好工程质量的督促和指导工作,确保改造户、质量安全达标一户。

   (五)竣工验收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依据《云南省脱贫攻坚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大纲》进行,并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备案,由市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抽检。各街道办事处在开工、建设、竣工的 3 个时段完成“一户一档”工作,房屋竣工后,在建筑物的醒目处悬挂统一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示牌。

   (六)档案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相关信息管理。《农村危房加固改造验收表》《一户一方案》并入一户一档统一装订管理。改造完成应将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七)资金筹措和管理安宁本级改造任务由市财政筹措资金。安宁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对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基准利率及以下的优惠贷款支持。各成员单位的涉农资金,应优先支持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市财政局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应在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足额拨付到农户一卡通,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和滞留。严禁收取各类建房保证金,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市审计局要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八)监督检查市农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技术质量安全指导员及农村工匠培训,实行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员全覆盖制度。各街道应织和发动村两委及农村建筑工人参加专业技术质量安全指导员及农村工匠培训,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督查、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进行专项工作检查,对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开展工作,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按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九)强化责任担当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市农危改领导小组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工作调度,共同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4 类重点对象及农村相对低收入群体财政帮扶对象危房改造是实现中央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各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全力以赴按时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