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温泉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温泉街道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街道社会稳定大局,特制定温泉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街道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街道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温泉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预案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运输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泉街道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需要由温泉街道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温泉街道辖区内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为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行业监管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各村(社区)也要制定村(社区)级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村(社区)综合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均应报街道应急中心备案。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领导机构
(一)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总指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为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班子领导为常务副指挥,其他班子成员为副指挥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全街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1. 研究决定全街道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2. 领导全街道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3. 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程序;4. 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在本街道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配合市应急局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5.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市应急局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6. 决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结束;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成立温泉街道应急管理指挥部,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总 指 挥:街道党工委书记
指 挥 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街道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及事发行业领域的班子成员
副 指 挥:街道其他班子成员(副科级领导干部)
成 员: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街道各办公室(中心)、协管站(所)、驻街道各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兼任。
(三)应急指挥部职责。
作为温泉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四)成员单位职责。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机构的作用。
七、应急保障
1.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需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从街道应急储备库中调用,不足地从各村(社区)、各单位统一调用,或其他单位借用,必要时向市请求提供支援。
2. 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成员由街道机关、各村(社区)工作人员中抽调组成,应急救援机械由应急中心对接安宁凯隆矿业有限公司、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秧田箐磷石膏渣库调用。
3. 村(社区)级紧急避难所设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就近的小学校、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等空旷场地,街道级避难场所设在温泉小广场、滨河公园,街道办公大楼绿化广场、房车营地停车场等地。
4. 后勤生活保障地点由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地就近安排,资金由街道财政全额提供,缺口部分向市级请求支援。后勤保障工作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社会建设办公室负责发动并组织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5. 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八、运行机制
各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包括预防、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发布与通报、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善后处置、恢复重建及评估等环节。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街道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一)预防
各村(社区)、行业监管部门要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点,认真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底。
(二)预测预警
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村(社区)、行业监管部门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街道分管领导和街道应急指挥部。分管领导在接到预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所属行业监管部门分析研判,认真研究解决方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街道应急指挥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街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总指挥或常务副指挥。根据指令定期或不定期向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2.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3.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安宁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和特别严重预警(一级)由云南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应急中心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后,提出建议,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并报告市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
害的毗邻街道。
5. 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微信等手段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街道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街道应急指挥部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街道突发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街道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社区)、各部门应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发布与通报
社会建设办公室负责要求信息和材料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及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五)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
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值班组要第一时间向街道主要领导、应急指挥部报告,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街道值班组、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村(社区)等要立即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20、119)报警,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2. 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职责
街道应急指挥部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街道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对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3)对应急处置过程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4)完成街道主要领导和上级机关安排其他的工作。
3. 应急处置
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主要应急措施:(1)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2)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监测和控制,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4)组织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5)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6)重大突发事件,组织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7)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8)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4. 指挥与协调
(1)应急领导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中心全面负责全街道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街道应急办公室或指定场所。
(2)现场指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均应开设现场指挥部,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其他部门协助;街道应急预案启动后,由街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街道值班领导、应急中心相关领导;相关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突发事件发生地村(社区)领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处置组成员;灾害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5.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危险因素消除后,按程序要求,经上级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六)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街道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和资金等支持。
(1)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安抚伤亡人员家属情绪,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做好受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要协助事发地村(社区)迅速开设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动员全街道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3)突发事件事发地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卫生消毒、疫情监测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清理消除污染物,卫生院等部门要提供技术支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4)突发事件发生地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受损情况评估,制订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
(5)及时归还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征用、借用的物资和设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或补助。
(6)街道纪工委、财政所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全部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2. 保险
灾害事故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情况,协助办理相关理赔工作。
3. 心理干预
及时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慰问等有效措施,减少、消除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的精神创伤。必要时,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采取心理干预,防止出现灾后群体性心理危机。
4. 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事发地村(社区)或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后勤保障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建措施,并向街道报告。
九、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防灾减灾等知识的普及工作,不断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教育培训
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需求,采取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警示教育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突发事件、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把教育培训纳入日常工作。街道各学校(幼儿园)要实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作为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前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等部门应当把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纳入全街道党员干部培训的内容。
(三)演习演练
全街道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街道应急管理综合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演练由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十、责任和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各村(社区)和应急工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评估
本预案实行常规评估和非常规评估相结合,常规评估原则上一年一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进行非常规评估,不断检验预案可行性。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行动态修订机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评估结论,及时修订完善。
(三)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温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并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