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街街道2021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各办、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安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2021年11月15日“安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推进会”精神,结合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当地农村群众每户都有安全房居住为目标,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鼓励唯一住房为危房的相对高收入人群自行解决居住安全房,补助唯一住房为危房的相对低收入人群原址拆建或加固修缮解决居住安全房,并力争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街道排查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整治工作。
二、整治补助对象范围
《县街街道办事处2021年农村住房全面排查最终危房名单》及排查有误且符合下列条例的农户:
1. 县街街道常住户籍人口;
2. 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即本户(含户籍户和婚姻家庭户<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无安全住房(含商品房、自建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等)、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
3. 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三、整治方式
(一)原址拆除重建。
1. 面积要求:严格按《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规定执行。
2.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现行农村安全住房建设标准建设,建成后新房质量符合国家农村住房验收标准。
3. 时间要求:2022年2月28日前一层主体完工,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竣工入住。
(二)加固修缮。
加固修缮标准严格按照2019年农危改标准执行,修缮的必须是唯一的住房,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入住。
四、整治补助办法
(一)财政帮扶补助。
1. 原址拆除重建:每户补助5.1万元;
2. 加固修缮:每户补助2.1万元。
(二)贷款贴息帮扶补助。
本次危房整治实行“农户贷款、政府贴息”帮扶补助,贷款金额由银行对贷款农户评估决定,贷款贴息本金上限额度为15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超额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由农户自己承担,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及利息以银行确定为准。
(三)资金来源。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安宁市乡村振兴局统筹。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
(一)确定补助对象(2021年11月26日前)。参照《县街街道办事处2021年农村住房全面排查最终危房名单》及排查有误对象实际,以村、组为单位,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予以确定,并填报《2021年农村相对低收入群体住房质量提升改造申请表》。
(二)办理整治审批手续(2021年12月31日前)。以农户户主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身份、户口信息,以“四议两公开”资料为村组审批依据,由街道农口、城管、国土部门确定用地合法、合规性后,报街道审批办理建房手续。
(三)动工整治(2022年2月28日前)。整治申请批准后,农户自行联系施工单位、签订整治合同(协议),并报街道备案后,即可动工整治,并确保2022年2月28日前一层主体完工、6月30日前竣工入住。同时,以户为单位接受银行借贷评估,办理贴息贷款。
(四)竣工验收、确保入住(2022年9月30日)。验收采取适时验收的方式进行,竣工一家就立即验收一家,力争2022年9月30日前全面验收完毕,并根据验收情况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安全入住。同时,迎接上级抽检、复验。
(五)拨付尾款(安全入住后)。补助资金将结合上级拨款实际适时拨补。资金到位、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安全入住后,将一次性拨付尾款。
六、实施原则
(一)自愿原则。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要以群众自愿为导向,积极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坚持统规自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自己的住房建设,让群众有参与感、获得感,既要有压力又要有动力,做到盼头与压力并重,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量力原则。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是“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整治工作必须做到科学、合理,避免过度举债,而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等系列问题。各级工作人员要积极引导农户结合自身经济实力实施危房整治,做到分级分类实施,一层的能力不建两层的房,可打多层的基础建一层的房,蓄力经济势力,来年再申请加层扩建。
(三)兜底原则。对丧失劳动能力、因病返贫,因学致贫等确无建房能力的各类特殊人群,由政府兜底,采取政府统建,统筹解决好安全居住问题,确保“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对特困户、孤寡老人户、被遗弃人员户、精神障碍患者,可根据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的居住要求,按照5.1万元的造价,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实施统建统筹安排居住的方式解决安全居住问题,所建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建成后交农户使用,农户去逝后收回集体。
(四)有序退让原则。为防止越建越堵,改善村间通行能力,提高村庄布局合理性,凡安全隐患整治新建住房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及村规民约规定做到“有序退让”。
七、工作要求
1. 对照“唯一住房是危房”及补助对象确定条件,进一步核实农户,做好补助对象确定及系统危房名单的销注工作。
2. 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执行,做到程序到位、痕迹清晰。
3. 严格审批程序,积极引导群众量力而为,确保建房合法、合规、科学。
4. 对排查有误的,应及时提出,报请第三方复核。
相关文件:《县街街道2021年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