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1-11-23 15:41 浏览次数: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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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对象:1.本市户籍的返乡农民工在本乡镇(街道)首次创办实体,并于202011日后注册登记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2.贫困劳动力创办经济实体且办理营业执照(202011日后注册登记),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补贴标准:招用3人及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交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