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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统计
安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5 16:22
编辑:安宁市财政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市司法局:

  按照《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局2021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经认真梳理汇总相关数据,仔细研究分析,现将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财政行政执法情况

  (一)行政许可

  2021年我局共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项。由我局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审批”,共收到5份申请,均已办结。

  (二)行政检查

  1.认真执行上级政策以及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断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项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管好财政资金,保证每笔资金都能及时入账、转储及支付,资金管理规范、安全,从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100%安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2021年我局共开展3次“双随机”抽查,分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介代理记账机构、全市重点行业及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进行公示。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即安宁市财政局(安宁市金融办公室)。全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73人。所有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均已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信息完善录入。

  (二)看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按照市司法局、市政务局的要求,我局根据上位法规定,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再次梳理核对了我局的权责清单。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我局完善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操作流程,并已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增加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环节。上述内容均已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

  根据市司法局要求,我局不定期开展内部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2021年,我局新办证人员5人,换证人员13人。所有人员均按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及市司法局通知参加了通用法律知识(新办证)培训以及新办证、换证人员网上考试。除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级新上岗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外,今年8月,我局还组织全体执法人员专门对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学习培训。

  (四)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下发后,我局及时在局系统印发执行,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并下发了《安宁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对我局的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对象、需纳入重大法制审核的事项等具体事项作了明确细化规定。

  通过开展上述工作,明确了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主体,细化了审核流程,落实了责任,进一步规范了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程序,确保法制审核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提升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水平。

  三、存在问题与困难

  一是在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中的审核流程、审核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二是执法人员工作任务繁重,由于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关注度较高,执法人员大量的精力放在处理大量各级领导批示件、督办件等,而执法人员人数有限,很多时候疲于应对。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争取一年组织一到两次的专题业务培训,特别是综合培训,树立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干部队伍业务能力素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完善执法责任制,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广、落实,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保证行政主体的行为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干部队伍,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与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络机制,共同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

  (四)进一步深化部门之间的执法合作。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创新执法形式,强化信息共享,真正形成执法合力。

  (五)对行政机关加强指导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减少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健全程序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发生。

  安宁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