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管理要求,确保全面依法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责,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高财政执法效能,进一步增强2022年财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省市财政工作总体思路,结合全市财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关于财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确保财政形势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做到执法查实查细、查深查透。完善执法结果运用,促进全县财政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开创全县财政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财政法律法规为核心,不断加大财政执法力度,严查财政违法行为。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财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率为零。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全面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单位会计核算水平。
(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和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三)开展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及《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合理调配人员,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将监督检查计划纳入具体工作安排。开展监督检查时,要根据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积极落实监督检查计划,避免重复、交叉执法。要统筹安排计划,结合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一并进行。
(二)着力开展精准监管执法。加强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执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
(三)切实提高监督检查质量。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完善执法档案,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复查、销号要形成闭环。充分运用行政处罚多种类不同的震慑作用,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四)加强执法监督考核。要执行廉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回访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明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以上计划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安排予以适当调整。作出重大调整的,需重新核定相应的工作量,重新制定计划。
五、监督方式:
1.咨询或投诉:安宁市财政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871)68699117,地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7楼;
2.纪检监察投诉: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1)68688923;
3.信函投诉:安宁市财政局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安宁市金晖路2号宁湖大厦7楼0723室,邮政编码:650300。
六、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宁市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