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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统计
安宁市统计局2021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17:49
编辑:安宁市统计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安宁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统计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现将本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报经安宁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19年9月新设立统计行政执法监督科,增加行政编制1名,具体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目前共有24人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其中2人同时持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均已按照规定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开。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事项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行政处罚企业1家,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已于2021年10月2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并予以公示。

  (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为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宣传氛围,根据省、昆明市统计部门和我市依法治市委员会、普法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提高统计法律意识、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为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活动,印制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发放,全年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万余份,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统计法律法规,提升知晓率,营造求真务实的法治环境。同时,我局严格履行统计普法责任,一方面,注重加强内部宣传,经常性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另一方面,注重加强行业培训,经常性结合业务培训,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明确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工作要求,全年开展各种统计业务培训20余次,每次培训都将统计相关法律法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计划,不断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强化企业统计人员法律意识,为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保障。

  (三)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大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我局印发了《安宁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安宁市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安宁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昆明市统计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制定并印发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企业16家,统计执法人员8名,分4组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企业行业属性涵盖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住宿餐饮、房地产等行业单位。

  二是印发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企业8家,统计执法人员4名,分2组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企业行业属性涵盖工业、服务业和批零业等行业单位。

  在两个方案中均明确抽查的原则、范围和工作流程,并通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是严格履行执法要求。本次检查我局严格遵照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程序规定,及时向企业送达了《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时间和内容。在执法检查活动中,按照国家统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的执法流程和法律文书,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做到采集指标规范、数据准确、情况属实。

  四是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两次检查中,检查数与上报数一致,检查结束后,已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根据云南省统计局的要求对另外20家企业开展了重点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对出现统计违法行为的1家企业做出“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丰富培训层级,一方面在统计系统内部持续开展相关培训,强化干部职工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另一方面,加强多方合作,开展多级、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丰富宣传形式,运用培训班、普法周、手机短信、公益广告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不断加强统计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