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铺街道2022年“百日攻坚”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和安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3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草铺街道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宁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政办〔2022〕22号),《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宁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应急便签〔2022〕32号),《安宁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交安办发〔2022〕4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时发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二、工作时间
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草铺街道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局派驻街道的所长(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办(中心)负责人、各村(居)委会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杨晓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董 坤(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余华龙(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汤大荣(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政法委员)
杨燕妮(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邓文平(街道纪工委书记)
李鹏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卢 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 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 森(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李 溁(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董 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草铺派出所所长)
金成龙(权甫派出所所长)
普川洋(草铺市场监管所所长)
杨 均(草铺交警中队队长)
张新伟(草铺司法所所长)
袁继华(街道财政所所长)
陈云波(草铺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成 员:梁艳琼(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 丽(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
彭 英(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
杨留忠(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唐建华(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姜 禹(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吕顶荣(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拆迁中心主任)
王秋月(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助理)
朱绍宏(总工会副主席)
曹志泠(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玉梅(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付仕海(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宁越(综合执法队队长)
李 静(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史建华(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永斌(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乔顺(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
草铺街道办事处“百日攻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协调、抓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实施,中心主任唐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攻坚主要内容
(一)聚焦四个专项整治
1.金属冶炼及铸造。重点检查事项:(1)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的情况。(2)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情况。(3)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的情况。(4)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情况。(5)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的情况。(6)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中频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情况。(7)冶金企业消除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的情况。(8)冶金和涉及金属熔炼企业消除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情况。
任务分工:应急中心、市场监管所、各村(居)委会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2.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治理。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1)粉尘涉爆企业消除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情况。(2)粉尘涉爆企业消除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的情况。(3)粉尘涉爆企业消除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4)粉尘涉爆企业消除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5)粉尘涉爆企业消除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6)粉尘涉爆企业消除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的情况。
任务分工:应急中心、市场监管所、各村(居)委会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3.有限空间专项治理。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1)企业是否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底数是否清晰,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2)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等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可靠,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应急管理是否到位,施救措施是否妥当。
任务分工:应急中心、各村(居)委会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4涉氨制冷。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任务分工:应急中心、各村(居)委会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二)规模以下作坊式企业安全排查
重点排查以下安全隐患:1、机械设备传动系统(轮、轴、皮带等)是否装设有效隔离装置;2、作业平台、地坑、地沟等是否采取防坠落措施;3、检维修作业是否采取断电、挂牌、上锁措施;4、临时用电是否乱拉乱接电线、用电设备是否装设保护开关和保护接地、是否存在一闸多机现象;5、易燃助燃气体气瓶是否分开存储,使用时是否符合安全距离要求;6、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独立存储、不同类别危险物品是否分开存储;7、电工、电焊、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有无证操作;8、是否按标准要求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设施并保证良好可用。
任务分工:应急中心、各村(居)委会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三)继续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制度:危险因素辨识、危险源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及确认、各工种工序操作规程、防护用品、安全资金提取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应急救援与演练、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并建立台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实际作业中。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及时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和评审。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金属冶炼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从业人员数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性工作进行开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是否实行台账管理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是否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安全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生产。5、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在正常生产与建设施工或检修之间出现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是否全面负责建设施工和检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设施工或检修承担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检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须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6、外委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企业不得将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的承包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包单位要服从企业统一管理,并对工程或检修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作业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危害因素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冶金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8、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管理。应急预案程序简明具体、可操作性强,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9、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认真落实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中毒事故和高温流体灼伤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车间(工段)、班组现场管理情况。冶炼企业落实矿热炉塌料喷料事故的预防措施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涉及金属冶炼企业要从矿热炉设计和制造、炉况运行和维护、冶炼电极维护、入炉原料(粒度、湿度等)、送料加料操作、生产工艺、安全规程、现场管理、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重点环节,全面排查可能引发矿热炉塌料喷料事故的各种风险源和隐患,深刻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塌料喷料事故。10、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规模以上企业是否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或到期复评工作。
任务分工:应急中心、市场监管所、各村(居)委会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四)继续推动建筑施工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清零
重点整治内容:1、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情况。重点整治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压缩造价,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等问题。2、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整治抢赶工期、野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以包代管;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3、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其他单位落实行业责任情况。重点整治超资质承接任务、未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承揽业务,或未履行相应职责;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等问题。4、重点治理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未配备合格产品和正确使用等问题。5、重点治理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夜间施工、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电动车乱拉乱接电线充电、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载3人以上以及消防管理等安全措施未落实等问题。
任务分工:应急、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村(居)委会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五)危化企业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内容:1、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三超一抢”行为和“三违”现象(特别是八大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设备开停车、试生产安全管理以及工艺变更管理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检查重大危险源 3 名负责人安全包保责任制履行情况)。3、生产(储存)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关键设施设备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①“两重点一重大”相关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设施完好性和有效性;②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等生产安全事故高风险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性;③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④领导带队检查、带班值守情况;⑤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及应急物资和器材配备情况。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安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企业制定规定工作方案,确保按照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任务分工:应急中心、市场监管所、各村(居)委会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草铺街道办事处下发的《草铺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草铺街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草发〔2022〕16号)文件执行。
任务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消安委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抓好落实。
(七)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内容:1、查企业人员资格证书,看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足额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2、查企业检测监测情况,看企业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投入是否充足,安全检查能力是否与其承担的安全生产任务相匹配,是否及时更换、淘汰落后的安全监测设备;看管道定期检测、防雷检测、安全现状评估等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3、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看企业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每个重大危险源是否分解落实责任人,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备案。4、查企业管网巡检记录,看企业管网巡查检查是否到位,巡查检查、维修维护记录是否完整齐全。5、看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形成闭环管理。6、看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看燃气企业是否存在“三违”行为。8、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看运输企业是否存在无证运输的情况,看驾驶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看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9、查有关企业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10、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看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管理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等;看企业领导是否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看安全分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负责人是否经常性下沉到各级开展检查;看员工是否对安全管理体系和自身安全职责熟悉掌握。11、看燃气置换、点火通气、抢险维修等操作规定是否建立健全;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严格落实。12、看燃气企业是否落实入户安全检查制度。13、查企业应急预案,看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进行评估、备案(登记),是否能按照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响应;看企业各岗位人员是否真正熟悉预案内容,具有应急处置能力。14、查辖区内经营液化气(瓶装)销售站点经营证照是否齐全、燃气设备运转检测情况是否正常、燃气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制度是否完善、燃气运送台账记录和仓库的安全情况等方面。
任务分工:应急、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各村(居)委会对照整治内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八)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内容:1、进一步健全完善面包车“一车一档”,与车辆所有人(驾驶人)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严格落实“一盯一”帮教 监管工作,督促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酒驾醉驾、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面包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催告提示工作,消除面包车源头安全隐患。2、进一步强化“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履行值守、检查、劝导、宣传等职责,“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部启动农村交通安全一、二级劝导站,加大对重点车辆的管控,及时查处和劝阻无证驾驶、酒驾醉驾、超员、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电动自行车醉驾、违法载3人(含)以上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动态安全隐患。3、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监管,督促货运源头装载企业严格落实装载主体责任,严禁超限超载货车出厂、出场、出站。4、进一步强化乡村道路管养、巡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取缔乡村道路占道堆放农家肥、建筑材料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1条乡村道路示范路创建和不少于2个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5、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宣传站(室)每天早、中、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每次广播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传播交通安全常识,提醒安全出行注意事项。6、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和“一老一小”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摩托车、电动车头盔佩戴率,以及“一老一小”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7、持续开展“零酒驾”、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创建等活动。
任务分工:应急、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各村(居)委会对照整治内容开展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施工建筑单位、各行业领域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导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攻坚行动与三年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至4月30日)
开展全员全岗位全过程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全体员工对各岗位进行翻箱倒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查自纠;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业务精干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诊断式”检查,精准把脉,解决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彻底整改。并将自检自查报告报送至街道办事处应急中心。
(二)执法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
认真梳理分析企业上报的自查报告,统筹结合今年以来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地、重点企业和关建环节,分门别类的研究制定“一企一策”监管措施,建立重点执法检查台账。各项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等处置意见。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跟踪企业落实。
(三)通报总结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应急中心要在此期间将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数据统一汇总,对执法检查期间查处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要向行业内及上级部门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街道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分管领导要带队对各自分管联系村(居)委会、领域开展拉网式、集中式、常态化排查检查,做到无盲区漏点,全面整治消除隐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监管责任。各村(居)委会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应急专干责任,对专干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落实安全网格员制度。各企业、各级干部要充分认清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迅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专班,全面动员部署,从严从实抓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单位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强化成果运用。强化严格执法,形成“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高压态势,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真正做到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集中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先进典型、举报处理、重大风险辨识、重大隐患挂牌、停产停业、关闭退出、追究责任、“行刑衔接”等情况。
(四)按时报送资料。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检查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检查台账资料必须包括书面记录、影像资料、问题清单、整改要求、整改进展情况等内容。检查台账资料在完成检查后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4月30日、5月30日、6月30日17点前报送至草铺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由草铺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整理报送安宁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