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6后期处置)
发布时间:2022-03-2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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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后期处置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6.1调查评估
重特大水旱灾害发生后,省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重特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6.2灾后重建
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对经批准的临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6.3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尽快修复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6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摘自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