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生态保护修复科:
根据《关于制定2022年度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了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22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2. 2022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安宁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安宁市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2022年度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 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制定主体 | 实施检查 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05 |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
林木种子质量及生产经营 |
对林木种子质量及生产经营的随机抽查检查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
3户 |
2022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
市、县(市)区级 | |
196 |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检查 | 对观赏性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企业(个人)检查 | 开展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5户 | 2022年11月30日前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附件2
2022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宁市
农业农村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 数 | 检查 方式 |
制定主体 | 实施检 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56 |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 林业生产资料监管种子监督检查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检查:抽查林木种子生产经管市场主体、标签、包装、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的检查:抽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违法、被处罚记录的检查:抽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主体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及滇池保护区建设单位 | 2022年11月30日前 | 4户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 市、县(市)区级 | |
56 |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 |
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木材检疫、防火、加工生产安全等方面监督检查 | 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 | 2022年12月30日前 | 2户
| 县(区)级实施 | ||||
57 |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 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决定的检查 |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企业:疫源疫情防控、动物检疫及防疫、有无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 仅为观赏性质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企业
| 2022年12月30日前 | 5户 | 县(区)级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