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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关于印发《安宁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13:54
编辑:安宁市司法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安宁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宁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安宁市司法局  

2022年3月21日

安宁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精神,省司法厅、昆明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机制如下:

一、矛盾纠纷排查

排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司法所组织辖区内调解组织排查本辖区区域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局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主动排查村(社区)管辖内存在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纠纷。

排查方式主要有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

1.日常排查在日常工作中,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活动。日常排查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

2.定期排查是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每月对辖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汇总上报。

3.专项排查针对特定领域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突出问题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的预防性全面排查活动。

二、矛盾纠纷调处

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坚持“依法依规、就近就快”的原则,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每月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化解。

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信访积案,组织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及时化解;对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走合法途径解决,防止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线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各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纠纷调处工作,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12348云南法网、微信城市服务等平台进行线上咨询、人民调解在线申请和线上调解,使群众随时随地都能快捷、方便地申请办理人民调解业务,切实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村(社区)、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