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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15:53
编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生态保护修复科:

根据《2022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方案》的要求,结合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职责,制定了《安宁市林业和草原2022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安宁市林业和草原2022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324


附件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适用

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安宁市

林业和草原

170项105号

林木种子质量及生产经营

对林木种子质量及生产经营的随机抽查检查

1.是否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检查

2.标签、包装、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的检查。

4.是否存在违法、被处罚记录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现场检查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普通

适用


2

安宁市

林业和草原

170项196号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检查

对观赏性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企业(个人)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开展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普遍

适用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适用

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3

安宁市

林业和草原

8956

配合部门: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林业生产资料监管种子监督检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检查:抽查林木种子生产经管市场主体、标签、包装、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的检查:抽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违法、被处罚记录的检查:抽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及滇池保护区建设单位

现场检查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普遍

适用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适用

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4

安宁市

林业和草原

8957

配合部门: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

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木材检疫、防火、加工生产安全等方面监督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

现场检查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森林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普遍

适用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 类别

检查对

检查方

检查主体

适用

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5

安宁市

林业和草原

8957

配合部门: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许可决定的检查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企业:疫源疫情防控、动物检疫及防疫、有无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一般检 查事项

仅为观赏性质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普遍

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