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调查队: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安宁市统计局制定了《2022年度安宁市统计局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2年度安宁市统计局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22年度安宁市统计局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 2022年度安宁市统计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安宁市统计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1:
2022年度安宁市统计局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制定主体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安宁市统计局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4.调查对象为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 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有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 | 5% | 4月-10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中央《意见》; 4.中央《办法》;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 安宁市统计局 | 县级 |
附件2:
2022年度安宁市统计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制定主体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安宁市统计局 |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4.调查对象为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 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有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 | 4月-11月 | 各专业不少于2家(投资、贸易、工业、服务业) | 现场检查 | 安宁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