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安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进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立常态化的农房安全隐患管控机制
对于前期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和鉴定为C、D级危房的,要建立台账,落实专人管理和管控,对采取停止经营、警戒封存等临时管控措施的,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力戒松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聚焦用作经营、人员密集、多次改扩建等重点房屋,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用作经营自建房停止经营转为其他房屋的,同样要接续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在未彻底解危前,仍要纳入整治台账。
要在前期阶段性整治基础上,推进全面整治工作,分类制定并落实整治措施,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二、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增量
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健全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强农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和改扩建等全过程管理,把农房建设管理的基础夯实。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控增量农房安全隐患。
始终坚持守住底线,保障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作,确保实现应保尽保。杜绝出现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未及时改造导致的安全事故,防范因房致贫返贫。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三、加快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针对我市已锁定的危房(484户),请各街道尽快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力争2022年底实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系统安排好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好整治台账,做到“一房一档”。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到位一户,销号一户。
为及时掌握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动态情况,请街道每月25日前报送各街道实际危房整治进度表(附件1)。
安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