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15:27 浏览次数: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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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民政局: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2021年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照料服务服工作,不断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加强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意愿,及时安排入住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

二、工作任务

(一)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订照料服务协议。根 据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截至目前,全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为99.62%(以委托照料服务协 议上传至系统为准),各州(市)民政局要紧盯尚未完成协议签 订的少数特困人员,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尽快组织完 成协议签订工作并上传至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对于 新纳入的特困人员,应在审核确认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之日起的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到 期的,应及时签订新协议并重新上传至系统。

(二)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各地要 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 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9月20日前,  县(市、区)民政局要组织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有集中供养意愿的记录在案,根据特困人 员实际情况安排入住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原则上在1个月内 纳入机构集中供养。

三、工作要求

各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持之以恒抓好分散供 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民政工作机构的指导,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 议签订不留死角、一户不漏。省民政厅将每月通过云南省城乡 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检查协议签订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协议签订的地区,按规定在困难群众绩效评价中扣减相应分数。各州(市)民政局要指导督促县(市、区)民政局及时安排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入住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并填 写《有意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落实情况统计表》,于10 月15日前书面盖章报送至省民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  李珂 0871-65731379.

附件: 有集中供养意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落实情况统计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