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温泉半岛红土会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2022032409454153089403 被处罚人(单位):安宁温泉半岛红土会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证号:安卫公证字[2018]第530181001262号);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58480110XE地址: 安宁市温泉镇羊角村旁温泉半岛凯莱度假酒店;联系电话:138*******2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剑 ;性别: 男;民族: 汉;身份证号码:530***********X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过期未按期办理新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马倩颖)、现场检查照片1张、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业银行安宁市大屯新区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4日 |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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