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街道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5-13 16:51 浏览次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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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凡我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并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七)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审核认定。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纸质类申请、入户调查、核实、公示及汇总等工作,后报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汇总后上报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和汇总上报。

(三)系统录入。对市级审核合格的,由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在系统内完成申请、公示、审核的电子材料录入,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复审,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系统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