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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青龙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11:31
编辑: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有关单位

青龙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补助资金使用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

                                                         2022517



青龙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及补助资金使用办法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确保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安定、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民生工程,是国家养老事业的大事,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根据中央、省、昆明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社会化移交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接得住管得”,结合青龙街道办事处前期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青龙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补助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使用办法》。

第一条  本《使用办法》适用于2020年底已移交青龙街道和后续正常移交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驻市中央、省属、昆明市属及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

第二条 本《使用办法》的管理服务内容:已移交青龙街道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的管理服务、已移交人员管理台账的建立、接收移交人员的报到确认、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生病住院及死亡的看望慰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的更新和维护、协助原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互助”“帮困解困”“丧葬补助”等、辖区内安宁市户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高龄补贴办理、帮助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退休人员协调解决基本生活诉求问题,跟踪掌握和上报退休人员生存及流动状况,做好领取社保待遇资格确认、协助退休人员家属办理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遗属津贴申报工作,根据市级要求征订相关报刊、相关活动费用的支付、相关政策的宣传指导等。

第三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经费来源,由上级财政及市民政局每年按街道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核拨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二)经费使用人员范围2020年实行社会化移交到青龙街道和后续正常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驻市中央、省属、昆明市属及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

(三)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根据青龙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因上级下拨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根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际人数发放补助资金,青龙街道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少,管理经费少,从而无法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2264号)标准执行聘请编外用工人员专职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工作,故采取1名工作人员兼职此项工作,并每月发放800元工作补贴,工作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根据当年下拨退管经费总额可作出适当调整)

2.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工作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1)青龙街道本辖区内所接收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一次200元的生病住院慰问,凭住院出院证明材料给予慰问(根据当年下拨退管经费总额可作出适当调整)。

2)青龙街道本辖区内所接收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病故后,给予一次性善后服务补助300元,凭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册、火化证、公墓安葬证、办理人身份证、户口册、农信社银行卡进行办理,死亡后1年内有效,补助费用由街道直接打入办理人银行卡内,逾期不提供以上资料办理的不予补助。

3)青龙街道每年在传统节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敬老节)对移交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慰问金额根据当年下拨退管经费总额可作出适当调整)。

4)青龙街道对当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一次生日慰问。慰问标准分别是200元、300元、500(根据当年下拨退管经费总额可作出适当调整)

第四条  本《使用办法》执行时间为202261日起,并由青龙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使用办法》未尽事宜,由青龙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请示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并负责执行。

第六条  本《使用办法》如与市级相关规定有冲突的,按市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