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金方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切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确保科学、安全、高效地处置和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森林火灾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街道林业生态安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街道毗邻的县(区)街道,对街道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金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金方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街道17个村(居)委会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责任制。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本预案涉及的各村(居)委会,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各村(居)委会动员群众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时,一律不允许妇女、儿童、学生、老、弱、病、残人员参加;当地群众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时,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领导的带领下负责物资运输、后勤保障、余火清理及守护火场,不得直接参加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扑救工作坚持以武警森林安宁大队、市森林消防直属大队、街道办事处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为主要扑火力量,其他力量为辅助力量的原则,在确保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安全、高效地处置森林火灾。
(四)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村(居)委会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五)森林火灾的界定和分级。本预案所指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将破坏生态环境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将严重破坏国土生态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甚至对国家、全省或者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3.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指挥机构。金方街道办事处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街道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指挥长:由金方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金方街道办事处分管林业的副主任担任。金方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建设办公室、为民中心、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自资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昆钢医院、交警四中队组成。
(二)工作职责
1.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和安宁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研究制定全街道应对森林火灾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指导全街道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金方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办公室主任由负责林业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拟定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林区野外火源管理;负责森林防火值班汇报,进行森林防火统计,建立森林防火档案;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
3. 街道人民武装部职责:按照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就近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4. 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职责:协调金方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灾发生时的安全事故监督和处置。
5. 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职责:协调金方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组织和物资采购等保障工作。
6.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根据火场指挥部要求,为防止火势蔓延,需开辟防火隔离带时,及时组织机械到达指挥部指定位置,并进行开挖防火隔离带。
7. 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协助相关部门保障火场周边地区道路畅通,做好森林火灾向导引路工作;根据前线指挥部要求负责把各种扑火物资、设备、水源及后勤补给物品等输送到火灾现场。
8. 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督促街道各风景旅游区和农家乐等贯彻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加强对导游、游客的防火宣传教育,防止导游、游客携带火种入山;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及扑救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
9. 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辖区11个社区的森林防火宣传,防火区内杜绝社区人员入山。
10. 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处理林区输电线路的运行安全,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现场电力、通信、网络畅通的应急保障。
11. 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1)负责检查督促全街道、驻街道部队、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等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意见和建议。(2)负责督促落实街道各风景旅游区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加强对导游、游客的防火宣传教育,防止导游、游客携带火种入山。按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执行灭火作战任务。
12. 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职责:(1)负责按照优抚政策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对流动人口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落实监护措施。(2)负责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及时赶到火灾现场,做好应急救治工作,对受伤扑救人员及时做好医疗救护。
13. 街道财政所职责:负责按火灾等级和突发情况及时筹集、调度、拨付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14. 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发生火灾需要后勤保障时,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15. 交警四中队职责:负责保障扑救火灾的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1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为受伤和患病的扑救人员及时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和检验。
17. 各村(居)委会职责:各村(居)委会对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对村(居)民小组和辖区内的单位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把森林防火工作贯穿其中,从而规范村(居)民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行为,达到“人人防火、户户安全”的目的。
四、森林消防队伍和林火监测队伍的设置及调度使用
(一)森林消防队伍的设置(共计237人)
1. 金方街道中队27人;
2. 罗白村委会应急后勤保障队共30人;
3. 浸长村委会应急后勤保障队共30人;
4. 思邑村委会应急后勤保障队共40人;
5. 千户村委会应急后勤保障队共30人;
6. 通仙村委会应急后勤保障队共40人;
7. 普河村委会应急后勤保障队共40人。
(二)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及管理使用;金方街道中队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调动使用,森防中队接警后白天5分钟内必须出警,晚上10分钟内必须出警,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执行灭火作战任务。
(三)村委会应急后勤保障队主要负责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火灾发生后的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向导引路、供水、火场余火清理、火场守护不复燃工作。在扑救森林火灾时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调动、指挥,各后勤保障队要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聚集,服从火场总指挥的指挥。同时各村委会在发生火灾时要及时调动各村小组熟悉山路的青壮年参加后勤保障,作为运送扑火物资的主力军。各村委会30—40人的后勤保障队必须每人配备1只10kg水桶、1把砍刀、1个电筒、1件防寒大衣,同时每个村委会要贮备10支往复式水枪,以便有小火时及时扑灭,此项物资必须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配齐贮备在村委会,12月30日后街道纪工委督查问责。
五、林火监测队伍的设置及职责
全街道6名林业工作员,协助村(居)委会和村小组抓好森林防火工作;6名天保管护员,负责辖区内的林火预防、林火监测工作;全街道26个卡点安排了临时巡山护林人员,专门负责街道区域内的林火监测报告,林业员、天保员、巡山护林员一旦发现火情、火警,必须第一时间报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严禁报林业员打不熄,再报村委会打不熄,再报街道森防指挥部,因这样会贻误战机,错失打火最佳时候引起大火,同时做好向导、交通、供水等后勤工作。
六、防火值班及火情报告
(一)防火值班
1.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进入防火期,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并有一名领导带班。
2. 各村委会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情况及带班领导的安排表报街道指挥部备查。
3. 街道要配备值班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以确保森林消防队员安全快速运抵现场处置火情。
4. 街道进入防火期,每辆运兵车要有1名具有3年以上驾龄的专职驾驶员驾驶运兵车,确保安全运送兵员。
(二)森林火情报告
1. 火情报告一般采用直接报告的方法,即巡护人员或无论什么人发现火情时首先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电话:68665119),同时向村委会报告,再由街道森防指挥部直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 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各村委会要将火情、火灾信息及时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街道防火办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并经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七、指挥扑救和后勤保障
(一)指挥扑救
1. 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本地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分管林业的副主任,值班领导以及联系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赶赴火场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将火场情况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统一调集扑救力量增援。街道在组织人员全力配合扑救的同时,要及时保障运送扑火物资到一线。
2.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未能及时扑灭或有可能蔓延的,火场总指挥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火场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3. 按照安宁市森林火灾处置制度,燃烧超过2小时的森林火灾要实行扑救火灾挂牌指挥制度。
(二)后勤保障。
1.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相应的村委会要安排人员在到达火场的路上,在醒目的地方调动各村委会后勤保障团队人员安排向导引路,同时做好供水等后勤工作来保障各专业扑火队及时扑火,街道办事处主任必须坐镇指挥部,指挥整个后勤保障及人员的动员组织、运输工具调配等工作,保证扑火物资能按时运送到火场。
2. 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24小时内由各街道负责解决(入境火除外),24小时后由市指挥部组织供给。
3. 24小时后的后勤保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扑火所需物资的就位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分管后勤副局长负责。
八、后期处置
1. 火场交接。明火扑灭后对余火要认真清理,防止死灰复燃。街道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负责进行火场清理,并填写火场看守移交责任书,同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经请示现场指挥部同意方可撤离,对擅自撤离火场的要严肃查处。
2. 明火和余火清理结束后,由火场涉及村委会带领各村委会后勤保障队队伍守护火场,防止复燃时能快速扑灭。
九、火案查处
1. 接到火案信息后,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前往案发地点进行调查取证,侦破火案,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协助森林公安开展案件侦查工作,森林公安要及时将案件的侦破及处理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2. 设立火案举报电话:68686119,68665119,对举报内容属实的,经查证后视案件的性质对举报人分别给予奖励。
3. 火灾扑灭后,村委会要把火灾扑救情况及发生原因、地点、植被、过火面积、火灾损失等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
十、物资预备
(一)防火资金
由街道财政所安排每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经费,拨至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实行专款专用。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1.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逐步储备森林防火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并做好日常检修工作,以备战时需要;完善森林防火和火场应急通信网络,保持通信畅通,指令准确;进一步提高运兵、运输能力,确保森林消防队员快速、及时、安全到达火场,保障扑火物资及时就位。
2.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相应的防火物资储备库,每年要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机具和扑火装备,并对扑火装备做好日常检修工作,以备扑救时需要。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是街道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修订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或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予以奖励。
1. 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 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
3. 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 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负责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三)本预案由金方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