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财政局于2017年4月1日发布、2017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安宁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安宁市财政局公告第2号,安府登1号)有效期已届满。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决定废止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参照昆明市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现予以公告。
安宁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安宁市财政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施行时间 | 废止理由 |
1 | 《安宁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安宁市财政局公告第2号 | 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 | 有效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