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15:28
编辑:安宁市统计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安宁市统计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宁市统计局

                                                                                              2022年7月8日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密切配合、减轻监管对象负担。“双随机、一公开”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相关部门科室要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发起或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三)“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相关科室对各自承担的工作按要求尽职尽责,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在检查完成之日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三、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四上”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市统计局检查事项

  1.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2.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3. 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4. 调查对象为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5. 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6. 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二)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

  1. 登记信息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 公示信息抽查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五、流程和任务分工

  1. 制定抽查方案。抽查方案应包括抽查任务名称、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市统计局)

  2. 按“双随机”要求,在全市“四上”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近两年检查过的企业、2021年统计诚信单位(企业)不在抽查范围)中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不少于8户检查对象。(市统计局)

  3. 按“双随机”要求,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4. 市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对检查对象一次性完成检查。(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5.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6. 检查人员在实施随机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对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认真开展部门联合行动,确保“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2. 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做好执法过程记录及信息上报工作。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携带并出示执法证件,做好检查过程的记录。

  附件:2022年度安宁市统计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

2022年度安宁市统计局、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任务时间

抽查比例/户数

检查方式

制定主体

实施检查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安宁市统计局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4.调查对象为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有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

4-11

各专业不少于2家(投资、贸易、工业、服务业)

现场检查

安宁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