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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第二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16:13
编辑:安宁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各科室、队、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适用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3项)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对县级监管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

实地核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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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核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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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核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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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适用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4项)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监测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核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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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核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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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核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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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企业

实地核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5号令)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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