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新城街道“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集中攻坚行动暨党的二十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22年10月16日在北京召开。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为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全力确保大会期间太平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期间太平新城街道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可控总目标,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以属地领导、行业监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为原则,坚持最高工作标准和最严工作要求,全面抓好社会面和重要场所消防安全,坚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代表在昆住地、行车路线、交通枢纽及周边不发生起火冒烟事故;为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街道办事处主导。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把党的二十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坚持群防群治。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严防失控漏管。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属地管理,健全网格消防安全组织,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五)坚持从严问责。有监督执法职权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推动隐患整改;消安委将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党的二十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项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严格督导问责。此次党的二十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将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街道消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切实加强工作实效,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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