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然街道“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指南(2022年版)
一、贷款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借款人限制条件
1.申请人在安宁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含网络商户),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
2.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参保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除外);
3.申请人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4.申请人获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夫妻互为共同借款人,申请的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次。(“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按提前还款时间来计算周期)
5.其中申请“贷免扶补”创业贷款,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不能早于2009年1月1日。
三、借款人前置条件
1、申请人及合伙创业、合伙经营股东就业状态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及《就业创业证》上登记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在其创办的实体内登记为“单位录用”状态。
2、申请人及合伙创业、合伙经营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个人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经营实体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对拟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
四、担保方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统一提供担保,借款人提供自然人反担保。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由省政府成立的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不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反担保,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
五、还款方式及承贷银行
贷款金额:最高20万
贷款期限:3年
还款方式:担保贷款为到期一次性还清;创业贷款为三次还清(贷款合同签订日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或均可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一致后,按贷款合同约定进行还款
创业贷款承贷银行:农村信用社
担保贷款承贷银行:邮政储蓄
六、贷款贴息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对过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贷款扶持期间借款人注销营业执照(含变更法人)、被各类单位招录用、办理退休手续的参照《2021年度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经办程序指南》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办理流程
1.初筛。贷款申请人可向街道社区咨询,也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农信社咨询。街道社区、基层信用社初筛“5问”(经营实体、负债、次数、征信、就业参保情况),不符合的当场告知原因。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家乐福对面安宁市农信社营业部自助机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携带征信报告、营业执照、身份证到金屯分社、连然信用社、农信社营业部进行预审
3.预审。基层信用社登记预审通过的贷款申请人基本信息报联社汇总,由联社反馈预审通过人员名单至就业人才中心进行主体资格审核。
4.申报。就业人才中心通知审核通过人员,申请人到(村)社区完成自主创业登记,领取贷款材料,填写提交至街道。
5.初审。街道初审贷款条件是否符合,贷款材料是否齐全,并在申请表出具推荐意见。
6.复审。就业人才中心复审,移交担保中心审查,推送银行。
7.复核。银行完成征信审核、入户调查、项目风险评估等,提出复核意见。
8.放款。就业人才中心在政府阳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通知银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