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然街道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2022版)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182号)文件规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兑付范围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并缴纳社区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从灵活就业之日起核算,年度补贴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为准。另,个人享受单位招用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两项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
以上获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保险金,保留待遇期,再次失业时接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停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从事有劳动报酬或合法经济活动取得合法收入(房屋出租、技术转让收入、经营收入、金融债券等资本投资方式获得资本收益等)】。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原则
1、符合补贴条件、首次申请且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按系统流程办理(困难认定à登记灵活就业à申报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模块”申请认定,并填写《安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三份,由(村)社区附意见盖章后交街道。详见《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工作通知》(安就人[2019]8号);
(2)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应在户籍地村(社区)申请灵活就业登记;
(3)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从灵活就业之日起核算,年度补贴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1年计算。自2022年起社保补贴申报统一采用线上办理,劳动者向村(社区)提出申请,社保专干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社会保险补贴模块录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完成申请、初审,街道复审,县区终审。
(二)所需材料
1、《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1份(申请人本人签字、审批栏留白)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发票、失业保险收据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本人交通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5、个体工商户或者有营运资格的提供相关注销证明
6、灵活就业证明书原件(由社区开具)
四、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1、在申请补贴年度期间,领取失业救济金
2、在单位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以单位参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
3、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的。或者有营运资格的(已经注销的除外)
4、补贴当年新办理就业创业证(旧证换新除外)
5、补贴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
6、农业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7、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或单位招录用社保补贴累计满3年
注:就业困难人员在实现灵活就业的状态下购买的社会保险才可以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且必须在失业状态下认定的困难人员才可以兑付补贴。(失业登记—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