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更好地发挥行政执法的作用,现将2022年市医保局行政执法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证执法人员情况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含安宁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工作人员18人,执法主体为安宁市医疗保障局,执法类别为医疗保障管理,持证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45%,市医保局内设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持证执法人员中法制审核人员2名,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11.11%。
二、法律知识培训情况
2022年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医保基金监管法规政策培训、医药服务线上培训、规范管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备案暨门诊共济工作培训等5场次培训学习。组织法治工作分管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2021年未参加轮训的执法人员)共16人,参加安宁市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轮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工作效能。
三、聘请法律顾问情况
市医保局聘请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当任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各项医保业务日常法律咨询,对我局作出的重大决定、重大事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对我市医保领域依法办事发挥了较好的指导性作用。
四、执法案件情况
我市医疗保障基金属于昆明市级统筹,统一执行昆明市各项医保政策及业务管理。安宁市医疗保障局无行政许可事项,由医保经办机构(安宁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年度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由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制作下发),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市医险局各业务科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日常、专项检查,进行稽核等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均按协议进行处理,涉及欺诈骗保行为的移交医保行政部门(安宁市医疗保障局)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安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数为0件,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均为0件。
五、存在问题
鉴于医保行政部门成立较晚(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组建成立,安宁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3月挂牌成立)、部门行政法规实施时间不长(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及医保经办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等原因,我局暂未有行政处罚案件(全昆明市医保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较少,无借鉴学习的案例及经验,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对行政处罚法条款不熟悉、办案经验不足等问题。
六、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是要继续强化执法制度建设。严格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要全过程记录,确保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坚持持证执法,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应及时公示。
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队伍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学习、总结办案经验,有效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要落实行政执法统计规定。强化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责任意识,认真按照规定中的报送时限、报送要求等情况上报,力求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客观、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