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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3-01-08 17:18
编辑:安宁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一)行政复议渠道 

1.行政复议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2.行政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渠道 

1.行政诉讼机关: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三)救济渠道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