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新城街道关于取缔非法营运车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和正当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决定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太平新城辖区内违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工作。各非法营运车主、组织应自觉停止非法营运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2023年2月15日起进行整治。凡违反规定非法营运的机动车依法扣留处罚;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一律依法没收并销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通过串联、煽动、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制造不良影响的,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继续存在违法上路行驶情形或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8611228,我们将对举报人员信息严格保密。
六、本通告由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宁市公安局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市分局
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4日